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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计算机教室、智慧教室管理办法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9

第一章 第二教学楼计算机教室、智慧教室借用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第二教学楼计算机教室、智慧教室管理(以下简称教室),合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在学校统一排课以外使用教室的,均按本办法借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三条 信息网络中心依据申请结合教室资源情况及有关规定安排教室借用,并负责处理教室借用中的违规使用情况。

第四条 教师需提前两天通过微信预约借用教室。

第五条 借用人承担借用活动的主体责任,负责审核活动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并确保活动内容与借用申请相一致,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正常教学活动。

第六条 不得在教室内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不得发表侵害他人名誉权、人身权和隐私权等言论。

第七条 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聚众吃喝、吸烟、高空掷物、随意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等,不得将桌椅搬出教室,活动结束后应恢复教室原状。

第八条 确需在教室门、公告栏和课桌张贴相关材料时(如考场标签和考位号等),须使用胶水粘贴并应在使用结束后清理。不得使用双面胶,不得在墙面上直接粘贴。

第九条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对教室内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负责,使用完毕要按照程序关闭设备、关闭电源、关窗、关灯、关空调、锁门。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爱护教室设备,各类设备一定要按照程序操作。教室设备出现运行故障,需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办法:

1.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用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借用和罚款等措施,同时追究借用人、借用单位的责任。

2.造成教室墙面、地板、门牌、桌椅等污损的,相关部门清洁处理所产生费用由借用单位承担;造成教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赔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校规校纪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严肃追责。

3.以非营利理由借用教室进行营利活动的,一经发现按营利性活动收费标准的十倍处以罚金,并暂停本学年借用人的借用权限、对借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遇有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学校有权收回已预约教室。

第二章 第二教学楼计算机教室、智慧教室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第二教学楼计算机教室、智慧教室管理(以下简称教室),合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内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不得发表侵害他人名誉权、人身权和隐私权等言论。

第十五条 不得在教室内使用明火、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聚众吃喝、吸烟、高空掷物、随意张贴标语广告、乱写乱画等,不得将桌椅搬出教室,活动结束后应恢复教室原状。

第十六条 确需在教室门、公告栏和课桌张贴相关材料时(如考场标签和考位号等),须使用胶水粘贴并应在使用结束后清理。不得使用双面胶,不得在墙面上直接粘贴。

第十七条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对教室内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负责,使用完毕要按照程序关闭设备、关闭电源、关窗、关灯、关空调、锁门。

第十八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爱护教室设备,各类设备一定要按照程序操作。教室设备出现运行故障,需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违规处理办法:

1.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用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使用和罚款等措施,同时追究使用人、使用单位的责任。

2.造成教室墙面、地板、门牌、桌椅等污损的,相关部门清洁处理所产生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造成教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赔偿;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校规校纪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将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严肃追责。

3.以非营利理由使用教室进行营利活动的,一经发现按营利性活动收费标准的十倍处以罚金,并暂停本学年使用人的使用权限、对使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