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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管理制度
北京体育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9

北京体育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体育大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指学校校园范围内由计算机等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互相传递信息的网络。校园网是学校重要基础设施和办学支撑条件。

第二条 制定《北京体育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目的是为加强校园网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是国家各项网络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规定是我校校园网管理的总体规范。本规定未涵盖或未予详细规定的网络管理内容,由具体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予以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各种方式连入我校校园网的机构及个人。

第二章 校园网管理体制

第六条 北京体育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建设方案、规章制度、重大管理措施等的制定和实施。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运维和技术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网络相关工作。各二级单位应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管理,协助进行网络维护。

第三章 校园网运行管理

第八条 信息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及时查看网络状态,及时发现网络故障、判断原因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网平稳运行。发生网络问题应及时处理并通知校园网用户。

第九条 信息网络中心受理校园网用户报修、指导用户排除网络故障。对用户报修应及时响应,不能及时响应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客户端联网软件、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十条 学校校园网数据中心、各管理信息系统由网络中心建设或参与建设。信息网络中心提供运行环境、运维保障。系统使用单位负责业务操作和数据生成。

第四章 校园卡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 校园卡系统为专网部署,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运行维护,负责校园卡系统技术管理、卡务管理及培训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校园卡系统软硬件设备、校园卡使用按照校园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校园网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网服务于全校教育、科研、训练,管理,其服务的主体对象为北京体育大学师生员工。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为用户提供下列基本服务:

(一)互联网内容访问服务。

(二)电子邮件服务。

(三)机构域名服务。

(四)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服务。

(五)网络保障服务。

第六章 校园网用户管理与上网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制开户、上网认证制度。严禁借用、盗用他人校园网帐号,严禁盗用校园网络资源。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查阅或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七条 校园网禁止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中心应根据需要组织用户培训,编写并发布校园网使用指南,指导用户用好校园网。

第七章 网络管理与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信息网络中心保障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校园网用户负责管理自身接入校园网设备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条 信息网络中心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系统安全。

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将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或数据安全的设备或信息系统从校园网隔离开。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接受信息网络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校园网用户,信息网络中心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停止个人账户、停止接入校园网等。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