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一卡通为实名制发放,一人一卡,分为学生卡、教师卡、离退休卡、校园卡和临时卡。
第二条 学生卡面向在校学生发放,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发放对象的认定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
第三条 教师卡面向在编教职工发放,发放对象的认定由人事处负责。
第四条 离退休卡面向离退休在编教职工发放,发放对象的认定由人事处负责。
第五条 校园卡面向与学校或者人事处指定机构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发放,发放对象的认定由人事处负责。
第六条 临时卡的发放对象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因学习和工作需要需在校内就餐的人员。
第七条 学生卡、教师卡、离退休卡和校园卡首次办理免费,补卡或换卡时需缴纳工本费20元。临时卡首次办卡、补卡和换卡时均需缴纳工本费20元。
第八条 校外人员持临时卡在校内就餐,在消费时加收管理费。
第九条 一卡通在发放时设置有效期。学生卡的有效期根据入学时间和学制确定。教师卡、校园卡、离退休卡的有效期与合同期限一致,无合同和无固定合同的有效期初始设置两年。临时卡的有效期初始设置两年。
第十条 各类校园卡在有效期到期后,应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自助设备或者信息网络中心办理延期。延期规则参照有效期的设置规则。
第十一条 学生和教职工离校后,校园卡的各项功能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因离校或者有效期到期停止使用的校园卡,持卡人携带身份证到一卡通室办理余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