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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1-04-15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各行各业、各个领域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每一位公民也都与国家安全紧密相连。

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全社会、每位公民共同努力。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一同筑起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

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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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知识点你要知道

问题一: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问题二: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题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问题四:什么是12339?

  答: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问题五: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